四川日報 2017年03月21日
本網訊(龐瑩)市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不應少于45人,應具備在1個工作場地連續24小時開展救援的能力和對鄰區進行支援的能力……日前,省質監局正式頒布由省地震局起草完成的《市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建設要求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,從總體要求、隊伍結構、裝備配置和后勤保障等四個方面,對市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提出建設標準。“根據國家和省上防震減災方面的相關要求,破壞性地震發生后,2小時內救援隊伍能趕赴災區開展救援。”省地震局應急救援處處長江小林告訴記者,“5·12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,我省加強了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建設,目前我省已有100多支市縣救援隊伍,但發展不平衡。
《標準》要求各地充分利用消防等現有隊伍,建立市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,主要任務是搜索與營救地震及其他因素造成的建(構)筑物破壞、倒塌廢墟及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中的受困者。
市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不應少于45人,應具有自己的隊伍名稱、隊旗和隊徽。應建立行動規程、管理制度和指揮協調機制,具備指定的訓練場地和設施。應具備在1個工作場地連續24小時開展救援的能力、對鄰區進行支援的能力和自我保障3天的能力。
市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應包含管理組、搜索組、營救組、醫護組和保障組,配備相關裝備。“《標準》著重在隊伍的組織管理架構和后勤保障上作出要求。”省地震局應急救援高級工程師郭紅梅解釋,這兩項都是原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薄弱環節。